各部门、各单位:
根据《湖北文理学院关于进一步规范人员经费管理的通知》(校办发人〔2015〕2号) 文件精神,经2016年5月19日第7次校长办公室研究同意,现将我校2016年公共服务项目和支付标准通知如下:
一、 项目确定的原则
1、项目必须是教职工在正常履行岗位职责之外承担的工作;
2、项目应是学校工作所必须的;
3、同类同工项目的支付标准基本相同。
二、确定的项目及支付标准(见附件)
三、经费渠道
1、上级有关文件规定的项目(鄂教财[2015]8号等)和上级有关部门有专项经费支持的项目,从原经费渠道列支,不纳入绩效工资。
2、其他公共服务项目由绩效工资中列支。
人事处
2016年5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