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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2018年住房公积金和社会保险费标准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07-17    作者:rsc    浏览次数:

各单位、各部门:

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经学校研究同意,调整学校和教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社会保险费标准。现通知如下:

1、按照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调整2018年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及缴存基数的通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由2016年职工个人月均工资总额,调整为2017年职工个人月均工资总额。2018年度缴存基数最低不得低于1550元;最高不得超过16692元。缴存比例仍为12%。即从2018年7月起,学校和教职工个人月缴存住房公积金按新标准执行,个人缴存金额增加的,学校缴存金额相应增加。

2、根据市人社局《关于调整2018年社会保险费基数的通知》和学校2018年第12次党委常委会会议纪要精神,调整学校和教职工个人社会保险缴费标准。即从2018年7月起,学校月缴纳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增加;教职工个人月缴纳医疗保险、失业保险费相应增加。个人缴纳的医疗保险费全部计入个人社保卡账户;学校缴纳的医疗保险费按政策比例计入个人社保卡账户。

3、从2018年7月份工资起,学校和教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社会保险费按新标准代扣代存。

人 事 处

2018年7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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