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学院:
为充分发挥我校优秀教师的引领示范作用,调动广大教师热爱教学、投身教学的积极性,切实提高人才培养质量,根据《湖北文理学院教学名师评选办法》(校政发人[2017]4号)文件精神,现就做好学校2018年教学名师评选活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原则
1.公开、公平、公正原则;
2.以德为先、德才兼备原则;
3.严格标准、宁缺毋滥原则。
二、评选要求及时间安排
1.教学名师评选范围、评选条件参照《湖北文理学院教学名师评选办法》执行,每年评选表彰的人员一般为1-2人。
2.7月5日前,符合条件教师可向所在学院提交《湖北文理学院教学名师申请表》、教学工作业绩支撑材料及800字左右的个人事迹材料。
3.学院应认真审核申请教师的参评条件并检查确认其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在征求学院其他教职工意见后召开教学委员会会议研究确定1名推荐人选,7月9日前将推荐人选及其申报材料汇总后报人事处,联系人:王姗姗(致远楼216室)。
4.7月12日前,组织专家组审核相关材料。
5.9月10日前,确定候选人名单,报学校审定、公示后依照《湖北文理学院教学工作奖励办法(试行)》(校政发教〔2017〕6号)予以表彰奖励。
附件1-湖北文理学院教学名师评选办法.doc
附件2-湖北文理学院教学名师申请表.doc
人事处
2018年6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