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湖北省教育厅办公室下发的《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开展2018年“湖北名师工作室”评选工作的通知》的文件精神,为进一步做好我校的申报工作,现就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我校各级各类专任教师以及教研机构科研人员。
二、申报条件
包括师德师风、德育工作、教育教学水平、教育科研、指导培养教师等方面条件(详见附件1《“湖北名师工作室”评选建设管理办法(试行)》鄂教师[2015]5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名师工作室主持人应长期在教学一线岗位工作,现任校级领导不得参评。教研机构教研人员作为主持人申报的,其工作室成员中教学一线教师应不少于70%。
三、推荐名额
全省高等学校共25个推荐名额,根据文件中关于名额分配“专任教师总数低于1000人的高校全校可推荐1个名额”的具体要求,我校可推荐1个(我校专任教师总数939人)上报省教育厅。
四、申报程序
1.个人申报。符合条件的教师向所在学院申报。
2.学院审核推荐。各学院广泛发动和组织符合条件的老师积极申报,各学院对照《管理办法》,对申报教师进行资格初审,申报人所在单位负责人审核后,在个人承诺书审核人栏及相关表格签署意见后,请于9月15日前报学校教师工作部•人事处。
3.学校评审推荐。学校教师工作部•人事处和教务处对个人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学校学术委员会按照评选条件从申报人中评选确定1个候选人,公示5天无异议后教师工作部•人事处于10月12日前报送省教育厅。
五、工作要求
1.严格审核把关。学院和学校将按照《管理办法》有关规定,重点审核申报人的思想政治、师德师风和学术道德等方面情况,确保推荐材料的真实性。对违反师德者,实行一票否决。
2.坚持评审原则。评选须坚持标准,保证质量,优中选优,宁缺毋滥;坚持“四公开一监督”:政策公开,指标公开,考核方式公开,结果公开,接受师生监督。
3.严肃工作纪律。评选过程须规范推荐程序,严格执行公示制度,主动接受监督,确保公开公平公正。
六、材料报送要求
1.申报表一式5份(A4纸张印制,见附件2);
2.综合情况一览表一式15份(A3纸张印制,见附件4);
3.申报汇总表一式2份(学校填写、A4纸张印制,见附件3);
4.相关支撑材料复印件1份(须装订成册,内附目录),具体内容如下:
(1)封面;
(2)目录;
(3)个人《诚信承诺书》原件(见附件5);
(4)教师资格证书复印件;
(5)最高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
(6)现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复印件;
(7)其他相关奖励证书复印件;
(8)教科研材料。限报主持人及前5名成员近5年公开发表的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论文(限报在全国中文核心期刊发表的论文)及主持的厅局级以上的课题。
5.纸质申报材料和电子文档请于9月15日前报送到教师工作部•人事处216室彭兰处。
湖北文理学院教师工作部•人事处
2018年9月4日
附件1-“湖北名师工作室”评选建设管理办法(试行).docx
附件2-湖北省高等学校名师工作室申报表.docx
附件3-湖北省高等学校名师工作室申报汇总表.docx
附件4-湖北省高等学校名师工作室综合情况一览表.docx
附件5-湖北名师工作室主持人推荐人选诚信承诺书.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