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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我校离退休人员生活补贴标准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4-11-24    作者:人事处    浏览次数:

各单位、各部门:

根据省人社厅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经研究,现就调整我校离退休人员生活补贴标准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实施范围

实施范围为我校在册离退休人员。

二、    调整标准

岗位类别

原职务(职称、技术等级)

原标准

调整后标准

离休人员

退休人员

离休人员

退休人员

管理人员

正厅级


2190


2950

副厅级


1970


2660

正处级

2180

1820

3050

2370

副处级

2000

1670

2670

2070

正科级


1450


1740

副科级


1340


1640

科员


1260


1560

办事员


1220


1480

专业技术人员

正高级


2000


2710

副高级

2100

1730

3030

2150

中级


1450


1750

助理级


1300


1580

员级


1220


1480

工勤人员

高级技师


1600


1910

技师


1450


1750

高级工


1290


1570

中级工


1240


1510

初级工


1220


1460

三、实施时间

调整后的生活补贴从2013年1月1日起执行。

                                 人事处

                             2014年11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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