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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我校教职工发放住房、物业和交通补贴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4-11-24    作者:admin    浏览次数:

各单位、各部门:

根据省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经研究,现就我校教职工发放住房、物业和交通补贴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发放范围

发放范围为我校在册在职教职工及离退休人员。

二、    发放标准

职务、职
称、技术等级

住房补贴(元/月)

物业补贴(元/月)

交通补贴(元/月)

在职人员

离休人员

退休人员

在职、离退休人员

在职人员

正厅

180


130

280

220

副厅

150


110

正处

130

150

100

240

副处

110

130

80

正科

100


70

200

副科

90


60

科员

80


60

办事员

80


60

正高

150


110

280

副高

120

140

90

240

中级

100


70

200

初级

80


60

员级

80


60

高级技师

110


80

220

技师

100


70

高级工

80


60

160

中级工

80


60

初级工

80


60

每月随工资或离退休费发放。

三、发放时间

发放时间从2014年7月1日起执行。

                                 人事处

                            2014年11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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