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8年11月工资发放说明
各单位、各部门:
按照工作安排,现对2018年11月工资发放说明如下:
1、从本月起调整了教职工薪级工资标准(2017年年度考核为合格及以上等次的在职职工,从2018年1月起增加一级薪级工资),并补发2018年1月至10月增资部分。
2、本月发放了在职及离退休人员“文明单位创建奖”奖励性补贴。
3、学校已从2018年7月起提高了住房公积金标准,本月补缴2018年1月至6月住房公积金增加部分,单位补缴部分转入教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个人补缴部分从本月工资中代扣,单位和个人补缴金额全部于本月一并转入教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
2018年退休人员住房公积金账户已封存或提取销户,单位补缴金额直接发放至其工资账户。
4、从本月起调整了新进人员定级后工资,并补发了其增资部分。
5、从本月起对在职在岗校领导、部门主要负责人发放通讯费,并补发了2018年1月至10月通讯费。
人 事 处
2018年1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