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湖北省工程系列建设工程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修订试行)》的通知
鄂职改办〔2015〕89号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职改办),省直有关部门、大型企事业单位人事处(人力资源部):
现将《湖北省工程系列建设工程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修订试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原评审条件即停止执行。
湖北省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5年4月17日
湖北省工程系列建设工程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
(修订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适应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事业发展的新要求,客观公正科学地评价建设工程专业技术人员的能力和水平,建立完善考评结合的人才评价机制,培养造就高素质的建设工程专业技术人员队伍,促进城乡建设事业的发展,在原有条件试行实践多年的基础上,根据《工程技术人员职务试行条例》及国家和省里职称改革工作有关政策规定,结合我省实际,现修订制定本条件。
第二条建设工程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分为三级,高级职务名称为正高职高级工程师(申报评审条件由省职改办另行制定)、高级工程师,中级职务名称为工程师,初级职务名称为助理工程师、技术员。
第三条本条件适用在建设工程专业岗位上从事城乡规划、建筑和建筑结构、给水排水、暖通、电气、造价、岩土工程、工程测量、市政道路、园林绿化、建筑施工安装、环卫工程、建筑装饰装修等专业的设计、施工的专业技术人员申报相应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评审。
第二章分则
第四条申报
一、基本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热爱城乡建设事业,积极为社会主义经济建设与社会发展服务;
(二)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努力完成本职工作任务,年度考核和任期考核均为合格(称职)以上;
(三)遵纪守法、作风正派,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社会公德;
(四)外语、计算机应用、水平能力测试和执业资格符合国家和省里的有关政策规定;
(五)身心健康,能够坚持正常工作。
二、学历资历条件
(一)申报高级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理工类博士研究生毕业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取得并从事工程师工作2年以上;
2、理工类硕士研究生毕业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8年以上,取得并从事工程师工作5年以上;
3、理工类大学本科毕业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10年以上,取得并从事工程师工作5年以上;
4、参加工作后取得上述相同学历,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累计达到上述规定的年限,取得并从事工程师工作5年以上。
(二)申报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理工类博士研究生毕业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当年内经考核评审确认;
2、理工类硕士研究生毕业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3年以上,经考核评审确认;
3、理工类研究生毕业或取得双学士学位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3年以上,取得并从事助理工程师工作3年以上;
4、理工类大学本科毕业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5年以上,或理工类大学专科毕业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7年以上,取得并从事助理工程师工作4年以上;
5、参加工作后取得上述相同学历,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年限和担任下一职务工作年限均达到上述要求。
(三)申报助理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理工类研究生毕业或取得双学士学位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当年内经考核评审确认;
2、理工类大学本科毕业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1年以上,经考核评审确认;
3、理工类大学专科毕业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3年以上,取得并担任技术员职务工作2年以上;
4、理工类中专毕业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5年以上,取得并担任技术员职务工作4年以上;
5、参加工作后取得上述相同学历,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年限和担任下一级职务工作年限均达到上述要求。
(四)申报技术员职务任职资格,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理工类大学专科毕业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当年内经考核评审确认;理工类中专毕业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1年以上,经考核评审确认。
三、能力业绩条件
(一)高级工程师
1、在工程师任期内,其业绩成果应具备下列2条:
(1)作为主要参与人员参加国家攻关项目或重点科研项目1项以上,其成果得到国家鉴定验收;
(2)作为主持人或技术负责人参加省级科研课题2项以上,其成果经鉴定验收达到国内先进水平或填补国内空白;
(3)作为主要参与人员参加的科研项目获省级科技奖1项以上;
(4)作为主持人或技术负责人所参加的工程设计获省级优秀工程设计二等以上奖3项以上;
(5)参加大型工程2项以上,或大型工程1项和中型工程2项以上,或中型工程4项以上的设计,担任工程项目负责人,或专业工种负责人;
(6)参加大型工程2项以上,或大型工程1项和中型工程2项以上,或中型工程4项以上的施工建设工作,担任工程项目负责人,或项目技术负责人;
(7)完成2项以上大中型的工程设计或施工,解决了工程中复杂、关键性技术问题,工程竣工后,经审定验收,技术措施合理,工程质量优良;
(8)技术及相关专业的管理业绩突出,获省级以上先进科技工作者称号;
(9)成果被省级以上确定为定型产品并转化为商品生产,并取得显著的经济效益;
(10)主持或作为主要编写者参与省级以上技术规程、行业标准、技术规范和管理办法编写,并付诸实施。
2、在工程师任期内,撰写过以下著作或论文之一:
(1)以第一作者身份,公开出版本专业专著、译著;
(2)主编10万字以上的本专业技术公开出版物;
(3)以第一作者身份,在公开出版的本专业学术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4篇以上或本专业核心学术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2篇以上;
(4)作为第一完成人,获得省级以上工法3篇以上,或国家发明专利1项以上或实用新型专利3项以上。
(二)工程师
1、在助理工程师任期内,其业绩成果必须具备下列2条:
(1)作为技术骨干,参加的科研、设计等项目获市(厅)级科技奖或优秀工程设计三等奖以上;
(2)作为主要技术骨干参加本专业大中型工程项目,或主持本专业工程项目的研究、实施与开发,负责编写有关技术文件2份以上,在吸收利用国内外先进技术,提高研究、设计水平或社会、经济效益方面有一定成绩;
(3)有一定的施工经验,解决过3项以上工程施工过程中的技术问题,在改进施工技术、推广国内外先进技术、缩短施工工期、提高工程质量、降低工程成本方面取得3项以上成果;
(4)取得有实用价值的技术成果或推广应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2项以上,并取得明显社会、经济效益;
(5)市(厅)级攻关项目或重点科研项目主要参加者;
(6)作为技术骨干参加过市(厅)级科研课题2项以上,其成果达到省级先进水平或行业先进水平;
(7)作为技术骨干参加过市(厅)级以上综合研究课题至少2项,并是单项研究报告撰写人;
(8)参加中型工程2项以上,或小型工程4项以上的设计,担任工程项目负责人或专业项目负责人,且在工程设计中发挥了重要作用;
(9)参加中型工程2项以上,或小型工程4项以上的施工建设,并发挥了重要作用;
(10)参与编写省级以上地方标准或市(厅)以上技术管理办法,并付诸实施。
2、在助理工程师任期内,撰写过以下专著或论文之一:
(1)作为主要参加者出版过本专业专著;
(2)在公开出版的本专业学术期刊上发表过有价值的学术论文;
(3)撰写2篇以上本专业技术报告,经2名以上同行专家鉴定,有一定学术和实用价值。
(三)助理工程师
能够承担并完成本专业工程项目的研究、设计、施工工作,编写有关技术文件,并产生社会、经济效益,撰写一定水平的专业论文。
(四)技术员
能在上一职级人员的指导下,承担并较好地完成某些环节的专业工作和技术总结。
第五条破格
确有真才实学、业绩显著、贡献突出、任现职以来有2年年度考核为优秀者,可以逐级破格申报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一、破格申报高级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中的第(一)条或第(二)条,或第(三)至(八)条中的2条:
(一)作为设计或科研项目总负责人(或设计专业负责人、科研专项负责人)获国家级科技奖三等奖1项以上或国家级优秀工程设计二等以上奖2项以上;或获省级科技进步二等以上奖1项以上或省级优秀工程设计一等奖3项以上;
(二)作为项目负责人或项目技术负责人所承担的施工项目1项以上工程质量获国家级奖项,或3项以上工程质量获省级以上奖项。
(三)有丰富的实际工作经验,业绩突出,能出色地解决本专业复杂技术难题,作为技术负责人完成过大型工程3项以上或中型工程6项以上,是单位的技术骨干,在本地区同行业中有一定的影响;
(四)技术及相关专业管理工作业绩突出,获得国家级先进科技工作者称号;
(五)开发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新设备,并取得国家发明专利2项或国际专利1项以上,或获省级科技奖三等奖以上的第一完成人;
(六)在本专业核心学术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3篇以上;
(七)独立完成并正式出版过本专业有学术或实用价值的专著(5万字以上)。
(八)作为主持人或技术负责人,在技术转移、科技成果转化中做出了突出的贡献。
二、破格申报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中的第(一)条,或第(二)至(七)条中的2条:
(一)作为主要设计人或专业工程负责人之一,获省级科技奖、省级优秀工程设计二等奖1项以上。
(二)有较丰富的实际工作经验,业务突出,能出色地解决本专业较复杂的技术难题,作为技术负责人之一完成过大型工程1项或中型工程3项以上;
(三)作为技术骨干所承担的施工项目有2项获省级奖项;
(四)技术及相关专业管理工作业绩突出,获得省级以上先进科技工作者称号;
(五)在全国专业学术会议上宣读论文1篇;或在本专业核心学术期刊上发表过1篇以上学术论文;
(六)有发明创造,获国家专利证书。
(七)作为主要参与人员,在技术转移、科技成果转化中做出了突出的贡献。
三、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原则上不破格申报。
第六条评审
评审是对专业技术人员能力和水平进行科学评价的重要环节,评委会要对申报者的专业水平和能力进行综合评价。总的要求是:坚持标准条件,注重能力业绩,鼓励突破创新,适当引导倾斜,力求客观公正,确保评价质量。具体从专业理论水平,专业实践运用,科研、师导、创新等方面进行评审。
一、专业理论水平
(一)申报高级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者,必须具有系统坚实的基础理论知识、专业技术知识,了解本专业国内外科技发展前沿的理论和技术;掌握本专业领域的现状和发展趋势,熟悉本专业及相应专业的相关法规、技术规范、规程、技术标准、背景材料和依据,了解本专业国际技术标准、规范,具有较高的专业研究水平。
(二)申报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者,必须较系统地掌握本专业基础理论和专业技术知识,基本掌握本专业的规范、规程和技术标准,能够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方针政策和上级的有关规定,具有一定的专业研究水平和成果。
(三)申报初级职务任职资格者,必须基本掌握本专业基础理论和专业技术知识;了解专业规范、规程和技术标准。能参与本专业的研究活动,并取得较好的研究成果。
二、专业实践运用
(一)申报高级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者,必须具有很强的专业工作能力和工作经验,能够解决本专业工作中与相关专业相互配合协调的有关技术难题和本专业领域内科研、设计、施工或生产建设过程中的疑难技术问题,在组织制定部门或分管范围内的发展规划、年度计划、技术标准、技术规定,以及开发应用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新设备等方面发挥重要作用,取得显著的社会经济效益;具有主持涉外工程项目、跨国科研课题的能力者优先。
(二)申报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者,必须具有独立的专业工作能力,能解决生产管理中较复杂的技术问题;能参加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新设备推广应用工作,取得较好的成绩。
(三)申报助理工程师初级职务任职资格者,必须能运用专业理论知识解决科研、设计、施工和管理中一般性的技术问题,承担并较好地完成计划安排的专业技术工作。
三、科研、师导、创新
评审活动中,对申报者特别是高、中级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者,要重视对申报者科研能力、师导能力、创新能力的评价。
科研是专业技术工作发展的基础。申报高、中级职务专业技术人员必须具有科研能力,注重专业技术的理论研究和技术工作总结,取得高水平的研究成果。
师导是专业技术工作发展的桥梁。申报高、中级职务专业技术人员必须具有传授、指导能力,承担培养和指导科研、技术人才的责任,不断提高专业技术人员队伍的能力和水平。
创新是专业技术工作发展的动力,申报高、中级职务专业技术人员必须具有专业创新能力,在不断创新中,推进专业技术和城乡建设事业的发展。
四、注意导向、适当倾斜
评审工作要从整个专业技术人员队伍建设的大局出发,鼓励专业技术人员到基层、边远地区和工作一线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为城乡建设事业的发展多做贡献。
第三章附则
第七条本条件中的工程等级分级标准分为大型、中型、小型工程项目三级,参照原国家建设部颁布的《工程设计资质标准》(建市〔2007〕86号)附件3-21-1:《建筑行业(建筑工程)建设项目设计规模划分表》;岩土工程等专业项目等级划分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市〔2013〕9号文《工程勘察资质标准》附件3:《工程勘察项目规模划分表》分为甲级、乙级、丙级,分别相当于本条件中的大型、中型、小型工程项目。其它专业项目等级划分可根据各自专业划分标准按级别对应执行本条件。
第八条凡3年内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一、工作严重失职,造成恶劣影响的;
二、年度考核不称职或连续2年考核基本称职的;
三、伪造学历、资历,或申报业绩、成果弄虚作假,或剽窃他人成果的;
四、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分,刑期和处分期未满3年的。
第九条本条件由湖北省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条本条件自下发之日起执行,原条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