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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选拔推荐2018年享受省政府专项津贴人选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05-07    作者:rsc    浏览次数:

各单位、各部门:

根据鄂人社函[2018]194号文件精神,我省今年将继续开展享受省政府专项津贴人员的选拔推荐工作。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下达的计划,我校将推荐1名人选作为候选人。现将校内选拔申报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一、选拔原则及条件

选拔原则:一是坚持为经济建设服务的原则,向技术创新、教育创新、管理创新做出显著业绩的人员倾斜,向工作在一线做出突出贡献的人员倾斜;二是坚持公开、公平、择优的原则;三是坚持德才兼备、注重实绩的原则。

选拔条件:具有中国国籍,热爱祖国,遵纪守法,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模范履行岗位职责,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年龄不超过60周岁,并以近5年来取得的专业技术业绩、成果和贡献为主要依据。

具体条件按《关于加强各类专家选拔管理工作的意见》(鄂办发〔2001〕55号,附件1)规定执行。

二、申报程序

1、个人申请并经所在单位部门推荐。各单位部门按照评选条件对本部门符合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进行评审,推荐候选人一名,填写《专家情况登记表》(附件2)。

2、人事处•人才办审核。人事处•人才办根据推荐条件对各部门推荐候选人进行审核。

3、校内评审。学校学术委员会组织评审,确定推荐人选1名,并在校园网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并经学校审定后上报省人社厅。

三、申报材料

为方便申报,校内申报只需提交下列材料:

1、《专家情况登记表》(附件2,按表内告知的“用表须知”和“填表说明”的规定填写)1份;单位推荐意见可单独报送,也可以填在《专家情况登记表》中“所在单位意见”栏;

2、专家事迹材料(1份,2000字左右,要实事求是,重点突出专业水平、主要贡献);

3、有关证书、代表论著、论文、获奖成果等证明材料的原件、复印件及汇总目录(1份)。

待学校确定推荐人选后,再按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要求填写申报所需材料。

四、申报地点

学校人事处•人才办(致远楼216室),联系电话:3590255。

五、时间安排

1、5月15日前申报人员向人事处提交申报材料(含单位推荐意见);

2、5月25日前学校学术委员会组织评审,确定上报人选并公示;

3、6月10日前学校审定,整理材料上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附件1-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关于加强各类专家选拔管理工作的意见》的通知.doc

附件2-专家情况登记表.doc                                

                                        人事处•人才办      

                                  2018年5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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