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学院:
为加强我校师资队伍建设,规范外聘教师管理,根据《湖北文理学院外聘教师管理办法(暂行)》(校政发人〔2017〕5号),现就做好学校2017-2018学年外聘教师信息统计及报送工作通知如下:
一、统计范围
统计范围为2017年9月1日至今各学院聘用的所有外聘教师,若部分学院仍聘用有未达到《湖北文理学院外聘教师管理办法(暂行)》规定聘用条件要求但聘期尚未结束的外聘教师,需在备注栏注明。
二、相关要求
外聘教师是我校师资力量的有益补充,请各院高度重视外聘教师的聘用和管理工作,严格执行《湖北文理学院外聘教师管理办法(暂行)》要求,未达到聘用条件要求的外聘教师在聘期结束后一般不予续聘,所有原聘期结束后续聘及新聘外聘教师均须填写《外聘教师审批表》(附件2)并报相关部门审核签字,未经人事处审批同意的外聘教师,将不予发放劳动报酬。
2017年底学校进行了教学科研机构设置调整,各院在此次统计时按照一个外聘教师归在一个专业的原则,外聘教师跨专业承担工作任务的,两个学院应协商后将其归在一个专业填报,以避免重复统计。
请各学院统计汇总本院外聘教师信息后填写《湖北文理学院2017-2018学年外聘教师统计表》(附件1),由学院领导签字并加盖学院公章后将纸质及电子版在4月26日前报人事处216办公室王姗姗老师。
附件1 湖北文理学院2017-2018学年外聘教师统计表.xls
附件2 外聘教师审批表.docx
人事处
2018年4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