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部门):
根据《湖北文理学院关于深化人事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的有关精神,经研究,决定从2014年8月起相应调整绩效工资分配办法。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二级学院和直属科研机构教职工人员数等于实有在岗教师数加上核定非教学编制数。
二、机关和直属单位部门业绩津贴总额等于核定岗位编制总数乘以岗位津贴分。各类岗位业绩津贴分标准如下表。
岗位名称 | 津贴分 |
管理岗 | 学校主要负责人 | 500 |
学校分管负责人 | 420 |
部门主要负责人 | 330 |
主岗 | 270 |
辅岗 | 220 |
普岗一 | 170 |
普岗二 | 130 |
非教师 专业技术岗 | 正高岗 | 320 |
副高岗 | 240 |
中级岗 | 190 |
初级岗 | 130 |
工勤技能岗 | 技能岗 | 160 |
普通岗(巡逻、管理) | 125 |
1、各单位人员空缺的岗位按其津贴分30%的标准分解业绩津贴。
2、管理岗由其他专业技术岗位兼任的,按就高的原则分解业绩津贴。
三、附属单位业绩津贴总额等于实有人数乘以岗位津贴分。
四、以上计算办法为各单位总额核拨办法,不是个人发放标准,请各单位结合本单位各类人员的岗位职责和履职考核情况,自主进行二次分配。
人事处
2014年9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