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社会保险参保人员:
为了贯彻落实人社部《关于加快推进社会保障卡应用的意见》(人社部发[2014]52号)文件精神,加快我市社会保障卡综合应用步伐,进一步发挥社会保障卡便民惠民作用,同时,考虑到目前我市80%以上参保人员已经申领了社会保障卡,经研究决定,从2015年5月1日开始,市直人社部门将在各项社保业务经办工作中推广使用社会保障卡,已领卡的参保人员在申办社保业务时,应出示社会保障卡。从2016年1月1日开始,所有已参保人员在申办社保业务时,都需要出示社会保障卡;未参保人员在申办参保登记时,必须同时申办社会保障卡。今后,社会保障卡将逐步替代原医保卡、医保证、养老保险手册、退休证等,成为参保人办理各项社保业务的必要凭证。
襄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5年4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