襄阳市医疗保障局关于优化襄阳市基本医疗保险
异地就医服务工作的通知(试行)
为进一步推进我市医疗保障领域放管服改革,简化就医管理,方便广大参保人员异地就医(指在襄阳市外就医),更好满足人民群众医疗需求。根据国家及省医疗保障局异地就医直接结算管理相关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经研究,决定对全市基本医疗保险异地就医管理工作调整如下:各县(市、区)医疗保障局,高新区、东津新区社保中心,市医疗保障服务中心,各相关医疗机构:
一、优化异地就医管理
(一)转诊类的异地就医。因病情复杂、危重,本地最高级别医疗机构无条件诊治并按规定办理相应转院备案手续,转往襄阳市外医保定点医疗机构治疗的,起付标准统一为1500元,其符合医保规定的住院医疗费用报销比例调整为职工医保报销80%、居民医保报销50%。
(二)非转诊类的异地就医。除转诊以外,因异地安置、异地工作、异地急诊等各种原因在异地住院的,起付标准统一为一级医疗机构200元、二级医疗机构500元、三级医疗机构900元、三级综合医疗机构1200元,其符合医保规定的住院医疗费用报销比例调整为职工医保报销75%、居民医保报销40%。
(三)凡在襄阳市域内参保人员跨县(市、区)就医的,可自主选择就诊医疗机构,执行全市统一医保政策,享受统一医保待遇。在本市就读参保的大中专学生在原居住地就医的,按本市同级别医疗机构报销政策结算住院费用。
二、实行异地就医备案“秒办”服务
异地转诊备案由各地医保经办机构指定的医疗机构申请备案即生效,取消医保审核环节。异地居住备案、异地急诊备案等由参保人员通过线上业务申请异地就医的,受理成功后即备案生效。参保人员办理异地就医备案(转诊类和非转诊类)后,由异地联网的医疗机构直接结算。
三、加强异地就医监督管理
各县(市、区)医保部门要将异地就医纳入基金监管重点内容,充分利用智能化、大数据分析手段,开展专项稽查,打击异地就医欺诈骗保行为;医保经办机构要加大对异地就医费用审核力度,减少不合理支出,如发现医疗机构转诊把关不严,将不符合转诊条件人员转往外地就医的,其发生医疗费用从该医疗机构年终清算应支付款中扣除,并按协议约定处理,情节严重的移交相关部门依法依规进行处理。异地就医备案实行承诺制,一经查实以虚构异地就医备案规避异地转诊的,将按规定严肃查处。
此文件从2021年11月1日开始试行(以出院日期为准),试行期一年,以前与本通知内容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试行期间,上级出台新政策的,按新政策执行。
襄阳市医疗保障局
2021年10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