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召开职称评审改革研讨会
(人事处教工通讯员 焦树国)6月18日上午,学校职称评审改革研讨会在行政楼第三会议室举行。会议由党委常委、副校长刘伦钊主持,发规处、人事处、教务处、科技处、研究生处、学工处、招生就业处、质量监测与评估中心、马克思主义学院、教育学院、创新创业学院负责人参加研讨会。
与会人员进行了深入的交流和研讨。人事处处长苏顺强领学了人社部、教育部《关于深化高等学校教师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20]100号)和湖北省人社厅、教育厅《关于进一步深化我省高等学校教师职称制度改革的通知》(鄂人社发[2021]18号)等文件,并交流了我校职称评审改革的总体思路,要求各相关部门深入领会中共中央 国务院《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总体方案》精神,以《高等学校教师职称评价基本标准》为基准,根据部门职能职责,提出各级各类职称的申报资格条件和评审参考性条件的设置方案。
刘伦钊指出,各相关部门要在深入学习文件的基础上,结合学校教师教学、科研、育人的实际情况,对我校各级各类职称评审资格条件和参考性条件进行深入思考和合理设置。他要求各部门,要认真学习,吃透上级文件精神;要搞清自身情况,与上级文件做好对接;要及时了解兄弟院校好的做法和成功经验,集思广益;要在单位内部就条件设置进行认真讨论,深入研讨;要抓紧时间完成设置任务,做好工作协调,深入进行交流沟通。
(审稿人:苏顺强)